苏州威博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苏州帝洛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威博特离职的员工成立的公司)及王文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已审理终结,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帝洛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对原告威博特《VCB冷凝锅炉产品及安装说明书》著作权的侵害,包括停止制作、出版、使用、发布侵权产品说明书,销毁侵权产品说明书;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威博特经济损失及合理的支出费。具体案情如下:

        1)苏州威博特于2017年向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帝洛普和王文星涉嫌著作权侵权;

        2)帝洛普向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3)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2号已发出通知,不需要开庭,法院会择日做出裁判,维持一审裁定,即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4)2018年8月10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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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帝洛普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6)2019年4月4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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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趋激烈,企业间的竞争重心也逐渐转移到科技创新的竞争,因此,科技创新对企业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在《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彰显了司法保护是创新的动力,为创新性科技企业提供了有利法律保障。